崂山茶包装销售制度保证茶品质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云薇 发布时间:2011-10-11

近日从青岛崂山工商分局和崂山茶协会获悉,随着崂山茶春茶上市日期临近,相关部门出台新规要求,“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单位,在市场中须一律以包装形式销售绿茶,禁止以散茶方式销售。

近年来,崂山工商分局和崂山茶协会在保护“崂山茶”地理标识证明商标权的过程中,发现崂山茶以散茶形式销售附加值低、品质难保证、真假崂山茶鱼龙混杂、假茶鉴定较困难,另外还存在着部分“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单位使用“崂山茶”品牌意识比较淡薄等种种问题,为更好地培育保护“崂山茶”品牌,崂山工商分局积极作为指导崂山茶协会完善了各项协会规章制度,规范“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行为,近日崂山茶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决定建立崂山茶包装销售制度。为保证崂山茶在流通过程中不受污染,确保茶叶品质,所有40家“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单位,在市场中须一律以包装形式销售绿茶,禁止散装方式销售。

此外,“崂山茶”协会还建立了“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专门机构管理制度。成立了由9名委员组成的“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对证明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建立“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强制使用制度。“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仅限在绿茶品种上使用,所有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单位,在销售绿茶的包装上必须粘贴证明商标标识。

据了解,“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许可使用单位直接使用,不得将证明商标转让给其他营销商使用,禁止用注有其他营销商名称的包装使用“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由崂山茶协会统一印制,印制的商标标识由崂山茶协会发给各许可使用单位使用,许可使用单位不得在自己企业的包装物上自行印制“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青岛崂山工商分局指导崂山茶协会制作了规范的商标维权举报投诉书、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明细表等维权举报文书样式。由于大多数侵犯“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的案件发生在崂山区以外的青岛其他区市,崂山工商分局还积极做好侵犯“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案件的协调工作,自“双打”开展以来,协调了有关兄弟分市局开展“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维权活动3次,李沧、市南两个分局立案查处侵犯“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案件5起,维护了“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单位和广大茶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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